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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2000年11月04日 00:00 教育部 点击:[ ]

早在1984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计算机的普及要从娃娃做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在高中阶段的学校和有条件的初中、小学普及计算机操作和信息技术教育。”为了进一步贯彻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的指导思想,落实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和劳动者,教育部决定在全国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程。

现将《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建设。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

一、课程任务和教学目标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兴趣和意识,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信息技术基本知识和技能,了解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应用对人类日常生活和科学技术的深刻影响。通过信息技术课程使学生具有获取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信息和应用信息的能力,教育学生正确认识和理解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文化、伦理和社会等问题,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培养学生良好的信息素养,把信息技术作为支持终身学习和合作学习的手段,为适应信息社会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打下必要的基础。

信息技术课程的设置要考虑学生心智发展水平和不同年龄阶段的知识经验和情感需求。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的教学内容安排要有各自明确的目标,要体现出各阶段的侧重点,要注意培养学生利用信息技术对其他课程进行学习和探讨的能力。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各类学科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各学段的教学目标是:

(一)小学阶段

1、了解信息技术的应用环境及信息的一些表现形式。

2、建立对计算机的感性认识,了解信息技术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培养学生学习、使用计算机的兴趣和意识。

3、在使用信息技术时学会与他人合作,学会使用与年龄发展相符的多媒体资源进行学习。

4、能够在他人的帮助下使用通讯远距离获取信息、与他人沟通,开展直接和独立的学习,发展个人的爱好和兴趣。

5、知道应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系统及软件,养成良好的计算机使用习惯和责任意识。

(二)初中阶段

1、增强学生的信息意识,了解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及其对工作和社会的影响。

2、初步了解计算机基本工作原理,学会使用与学习和实际生活直接相关的工具和软件。

3、学会应用多媒体工具、相关设备和技术资源来支持其他课程的学习,能够与他人协作或独立解决与课程相关的问题,完成各种任务。

4、在他人帮助下学会评价和识别电子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相关性。

5、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意识,能够遵照法律和道德行为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

?(三)高中阶段

1. 使学生具有较强的信息意识,较深入地了解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及其对工作、社会的影响。

2. 了解计算机基本工作原理及网络的基本知识。能够熟练地使用网上信息资源,学会获取、传输、处理、应用信息的基本方法。

3. 掌握运用信息技术学习其他课程的方法。

4. 培养学生选择和使用信息技术工具进行自主学习、探讨的能力,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应用的能力。

5. 了解程序设计的基本思想,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6. 通过与他人协作,熟练运用信息技术编辑、综合、制作和传播信息及创造性地制作多媒体作品。

7. 能够判断电子信息资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相关性。

8. 树立正确的科学态度,自觉地按照法律和道德行为使用信息技术,进行与信息有关的活动。

二、教学内容和课时安排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内容目前要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主(教学内容附后)。教学内容分为基本模块和拓展模块(带*号),各地区可根据教学目标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两类模块中选取适当的教学内容。

课时安排:

小学阶段信息技术课程,一般不少于68学时;

初中阶段信息技术课程,一般不少于68学时;

高中阶段信息技术课程,一般为70-140学时。

上机课时不应少于总学时的70%。

三、教学评价

教学评价必须以教学目标为依据,本着对发展学生个性和创造精神有利的原则进行。

教学评价要重视教学效果的及时反馈,评价的方式要灵活多样,要鼓励学生创新,主要采取考查学生实际操作或评价学生作品的方式。

中学要将信息技术课程列入毕业考试科目。考试实行等级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教育部门组织信息技术的等级考试的试点工作。在条件成熟时,也可考虑作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科目。

上一条:教育部关于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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