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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

2015年06月25日 10:01 资助中心 点击:[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对象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有以下三类:

1、在校生续贷: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仍需要办理贷款的学生;

2、在校生首贷:以前未办理,需要办理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

3、新录取学生首贷:新考取大学,需要办理贷款的学生。

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与共同借款人户籍及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区。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①各级地方政府确定的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

②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如孤儿、残疾人家庭);

③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④家庭经济状况恶变(如自然灾害影响,主要劳动力来源的家庭成员伤、残、病、亡等)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⑤其它特殊困难。

4、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5、首贷学生必须取得高校或中学的贫困生摸底资格。

6、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7、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1、生源地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发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

2、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政策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3、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并且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操作流程

1、预申请。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学生所在高中学校进行资格审查,资助中心进行资格确认。

2、登陆系统,在线申请。正式贷款必须通过www.csls.cdb.com.cn或https://sls.cdb.com.cn登录,录入申请信息。

3、打印贷款申请表。

4、提交申贷材料。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县区资助中心现场确认,审查资格,并签订合同。

在校生续贷所需材料:

① 申请表1份;

②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学校证明及当年秋季应缴学费、住宿费证明原件;

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在校生首贷所需材料:

①预申请表、申请表各1份及书面贷款申请书;

②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学校证明及当年秋季应缴学费、住宿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新生首贷所需材料:

①预申请表、申请表各1份及书面贷款申请书;

②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录取通知书含收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以上三类贷款所填申请表中要求贷款金额为“整数”,以元为单位不带小数点;首次贷款必须由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同时在场亲笔签写,不得代签,家长和学生若有一方不在的不得签订合同;续贷家长和学生有一方在场签字即可代办助学贷款;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面,录取通知书和收费证明复印在一张A4纸上面;若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薄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6、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事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大学生在校上学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负担,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己负担利息(利息每年还一次,最迟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必须还清),宽限期为两年。毕业两年后开始按贷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并自付利息,也可提前还款。

(一)正常还款流程

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于每年12月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主动与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确认还款本息金额,并将应还本息交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直接充入本人助学贷款支付宝账户。

1、还款方式

⑴支付宝账户还款

⑵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还本付息手续。还款金额以国家开发银行的实际结算为准。

注:每年的12月20日为银行的结息日,如在12月20日仍未还应还本息,银行将视为违约,因此,请务必按时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还本付息相关事宜,如本人在外地,可委托家人、亲戚、同学或朋友办理。否则,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负责。

2、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资金统一划转至国家开发银行,并将还款信息录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贷款学生可以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

(二)提前还款流程

提前还款是指贷款学生一次性将签订的所有合同中的一个合同或几个合同或所有合同上的贷款本息还完。贷款学生在每年的1月至10月、12月均可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流程如下:

1.贷款学生在还款当月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或登录学生在服务系统,确认还款本息金额,交纳本息资金或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同时将本息足额充入本人支付宝账户。

注:1月—9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前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当月15日前还款,15日后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次月20日前还款;10月1日—15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10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10月15日前还款;10月16日—11月30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12月15日前还款。

2.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当月20日前将资金统一划转至开发银行,并将还款信息录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贷款学生可以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

(三)毕业贷款学生未按期归还利息或本金的后果

如果不按时归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将产生以下违约后果:

1、国家开发银行将贷款人逾期记录报送全国个人征信系统。

2、国家开发银行根据贷款人逾期金额和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3、国家开发银行将违约情况告知贷款人所在单位、国家有关部门及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4、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贷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违约贷款金额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如给国家开发银行造成损失,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详情请查看贷款合同。)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变更流程

(一)身份信息变更

1、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由于更名或变更身份证号码的,需本人持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2、县区资助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审查,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内对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变更。同时导出并打印变更单。变更单一式两份,贷款学生和县区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变更单经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和县区资助中心负责人审核后生效。

(二)就学信息变更

贷款学生因休学、升学、留级、跳级、退学、开除学籍、出国、转学等原因需要对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进行变更的。持相关证明原件和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区资助中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还款计划变更

学生毕业时考取研究生或者专升本,需要在毕业当年8月30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合同、毕业证及学位证、身份证)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支付利息。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学生变更申请后,在系统中录入相关变更信息,打印《就学信息变更单》及《还款计划变更单》,经学生及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报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审批。如学生继续攻读学位但未及时办理就学信息及还款计划变更,国家开发银行将按期计算学生个人利息,产生的利息自付,学生未按时归还利息就属于违约行为。

庆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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