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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园丁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年06月27日 17:14  点击:[ ]

各县(区)人社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甘肃省“园丁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228号)文件精神,为鼓励我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表彰在我省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决定开展全省“园丁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我市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其所属单位和在职教职工,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均可参加相应的评选。其中,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一线教师,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一线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已获得过甘肃省“园丁奖”的个人和获得过“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单位不能连续评选,可间隔评选。

省上下达我市评选名额如下:教育系统先进集体4个,优秀教师26名,优秀班主任4名,优秀教育工作者4名。市上按照各县(区)、学校教职工占全市在职教职工比例测算分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按照《甘肃省“园丁奖”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甘人社通〔2017〕227号,见附件8)中“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甘肃省优秀教师”“甘肃省优秀班主任(辅导员)”“甘肃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执行。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学校(单位)、县(区)和市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一)学校(单位)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所在学校(单位)经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等程序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学校(单位)以适当方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县(区)推荐。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学校(单位)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成评选机构,负责审核本县(区)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事迹等,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排序,并在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形成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县(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等)与推荐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甘肃省“园丁奖”评选表彰工作庆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1)。市直学校参照上述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评选并公示,经学校审定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区)、学校上报的推荐对象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提出拟推荐表彰对象名单,并报甘肃省“园丁奖”评选表彰工作庆阳市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甘肃省“园丁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评选推荐重点要面向基层学校,面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兼顾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者,尤其要向艰苦边远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特殊教育的学校和教师倾斜。推荐人选中农村学校教职工比例要高于农村学校教职工占本县(区)教职工总数的比例。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领导不得超过优秀教师推荐表彰名额的20%。

(二)坚持评选标准。评选推荐要以评选标准和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要确保推荐对象在本县(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当地广大教师和群众的公认。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有效。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推荐单位对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征求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

(三)严肃评选纪律。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在县(区)或单位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于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奖金,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师德师风和廉洁纪律一票否决制。

五、奖励办法

甘肃省“园丁奖”是全省教育系统的最高奖项。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甘肃省优秀教师”、“甘肃省优秀班主任(辅导员)”或“甘肃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报送材料和报送时间

请各县(区)教育局、有关学校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于2017年7月7日前将推荐材料(含电子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荐材料包括:

1.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评选先进个人的提供)

要求:所有复印件均按A4纸复印;装订成册,次序: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基层工作经历证明、任教经历证明、班主任经历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师德考核证明、近五年年度考核证明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当年考核表、教学业绩成果资料、课题成果资料、青年教师培养成果资料,参选优秀班主任的还需提供指导班级团队建设方面的成果资料;封皮为白色硬皮纹纸,封皮内容:标题(2017年甘肃省“园丁奖”评选材料)、姓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评选类型、日期;编写页码,制作目录;所有复印件以及封皮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市直学校加盖学校公章)。

2.推荐工作报告7份

3.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5份(附件3)

4.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5份(附件4)

5.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5份(附件5)

6.推荐对象汇总表5份(附件6、7)

7.推荐对象公示材料5份(网络截图或公示现场照片)

相关附件表格请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下载。

七、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联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联系人:王 荣 马翠萍

联系电话:0934-8680263

附件:

1.甘肃省“园丁奖”评选表彰工作庆阳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庆阳市2017年省“园丁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3.2017年省“园丁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2017年省“园丁奖”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2017年省“园丁奖”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2017年省“园丁奖”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7.2017年省“园丁奖”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8.《甘肃省“园丁奖”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甘人社通〔2017〕227号)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阳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7日

上一条:关于报送2017年度全市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甘肃省2017年中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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